醫院環境簡介
(一)病房、護理站及病房區棟之硬體設備介紹。
病房設施及環境內容如下:
- ◆病床:整潔、輪子功能、床頭升降功能、床尾升降功能、床欄功能。
- ◆窗簾:整潔、功能良好。
- ◆床上點滴架:整潔、功能良好。
- ◆活動點滴架:整潔、功能良好、輪子功能。
- ◆輪椅:整潔、附件齊全、功能良好、輪子功能良好。
- ◆病房天花板:整潔。
- ◆病床呼叫鈴:功能良好。
- ◆浴廁內部的整潔:呼叫鈴功能、天花板、牆面。
(二)一般安全防護/消防設備內容如下:
- ◆滅火器設備。
- ◆照明、標示燈設備。
- ◆火警設備。
- ◆排煙設備。
- ◆廣播設備。
- ◆消防、撒水、泡沫、採水設備。
- ◆消防栓、箱設備。
- ◆緊急電源設備。
病房設施與其他公共設施之操作及使用規定於入院時由護理人員環境介紹說明。
凡設備(施)發生事故時,且已造成或可能立即造成人員等傷害時,既構成緊急修繕要件,請告知護理人員,由護理站以電話通知本院工務組,即指派人員處理。
醫院之服務電話總機:05-2284567。
本院為健保特約醫院。
本院位於嘉義市中心,人口密集,方便病人就醫交通路線圖。
本院各樓層電梯出入口均有設置平面圖,並明確標示各項設施位置。
本院健保病房之配置情形張貼於「護理站」(健保病房之數量及分配情形)。
醫院各樓層平面配置圖【電梯內、櫃檯、護理站】
入院報到
一、住院流程:
門診病人:若醫師已指示您住院接受治療、檢查或手術,請您於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九時之間,持住院許可證、健保身份病人健保IC卡及身份證(14歲以下戶口名簿代之)至一樓掛號櫃辦理住院手續。
急診病人:只要您持有住院許可證或健保身份病人健保IC卡,可隨時至急診櫃檯辦理住院手續。
備註:
*完成住院手續後,您的健保IC卡由本院暫為保管,於出院繳費時領回。
*職業傷害或職業病人者,請繳交「勞工保險住院申請書」。
*擁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免部分負擔」身份者,請辦理住院時告知。
若未備齊上述資料,請於住院日起二日內至住院櫃檯補齊。
辦理入院時間與地點:
時 間 |
地點 |
週一至週五 |
上午08:00至晚上21:00 |
一樓大廳住出院櫃檯 |
週六 |
上午08:00至晚上18:00 |
一樓大廳住出院櫃檯 |
週日及國定假日 |
上午08:00至中午12:00 |
一樓大廳住出院櫃檯 |
急診 |
上午08:00至晚上21:00 |
一樓大廳住出院櫃檯 |
晚上21:00至隔日上午08:00 |
急診室護理站 |
候床須知:
(一)預約住院者:
若預約住院當天開刀的病人, 請於預約時間前10分鐘至住院櫃台辦理報到手續並辦理住院再至住院服務中心報到檢查。
(二)門診住院者:
於門診看診後依病情需要須辦理住院者,由主治醫師開立住院許可證,至住院櫃
檯辦理住院手續並至住院服務中心報到檢查再至護理站報到。
遇滿床時待主治醫師評估留觀或可回家候床,並請留電話安心等候通知,未接獲 電話通知,代表我們還無法提供您床位,請勿先行報到避免久候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務必於通知後的2小時內報到,逾時床位恕不保留。
您完成住院手續後,應即向所屬病房之護理站報到;超過二小時未報到,本院可以取消原來為您安排的病房。
本院之病房依照病床數分為單人房,雙人房,三人房。
病房選擇與更換
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保險病房者,免付病房費。
若以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保險病房者,雙人房等級以上者(含雙人房、單人房、特等病房),應依病房差額表按日給付自付差額。
有關健保保險病房費用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
關於非健保保險病房另有不同之計算標準,本院會明確告知您或您的家屬,該計算標準不違反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標準。(本院一般保險病床、非保險病床分配及自付病房差額相關資料請您向住院櫃檯服務人員詢問。)
若您是以健保身分住院,且願意住進免自負病房差額費之健保病房者,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保險病房,但若保險病房不敷使用時,我們會先告知非保險病房,您應自付之病房費差額,並在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住入非健保保險病房。
您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來選擇病房等級,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病房收費標準表:
病房等級 |
健保身份應補差額 |
自費金額 |
單人病房 |
1200~2500元 |
2500~3800元 |
雙人病房 |
800元 |
2100元 |
健保三人房 |
0元 |
1300元 |
備註:
1.正確價格以本院住院櫃檯之公告為準。
2.住院基本病房費用係以日計費,自住院當日起算,出院當日費用不計,但超過中午12:00出院仍算計1日。
3.繳費時本院將給予明細,敬請當場核對姓名及金額,本院收據可抵繳綜合所得稅,請妥善保管。 |
轉床說明:
當您住入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轉床後如為差額病房,其費用將從轉入當天開始計算。
病人權利
於新病人入院時給予「新病人入院護理、環境介紹單」。
病人權利 |
詳細內容 |
醫院平等權 |
- 本院對每位病人皆享有平等而合理的醫療資源,不因老幼、男女、貧賤、種族、宗教、黨派之不同而有所差異,但仍宜尊重急症及重症優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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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權 |
- 您及您親友有權知道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方式及癒後。
- 您有權知道主治醫師的姓名、職稱及其他專業資料。
- 您有權知道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
- 您有權知道藥劑之用法、療效及副作用。
-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 秉持「病人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 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 DRGs支付制度,公布7項病人病情不穩定狀況不得要求病人出院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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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權 |
- 醫療院所應提供整潔、安寧、安全又衛生的醫療環境。
- 危急病人享有即時醫療照護及持續一貫性醫療之權利。
- 您有權利要求轉診,爭取較好之醫療照護、保障性命安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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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權 |
- 醫師實施任何侵襲性檢查,如胃鏡、大腸鏡、支氣管鏡、膀胱鏡或手術、麻醉時,您有權事先被告知了解真相,並表示同意接受該檢查或治療之權利。
-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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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 |
- 醫事人員因業務上所知悉的秘密,不得無故洩漏。您的病情、個人隱私、隱疾會受到尊重及保護。
-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 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 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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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 |
- 您有選擇醫療機構、主治醫師、檢查或治療方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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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文件收取權 |
- 您有權利要求醫院發給病歷影印、診斷書、檢查報告、死亡證明書、轉診病歷摘要、醫藥費收據,並依醫院規定繳交部份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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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拒絕 |
- 您有接受或拒絕檢查或醫療的權利,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自動出院、拒絕輸血都是您的權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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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尊嚴權 |
- 您有權要求醫師尊重您的人格尊嚴,無論是在檢查診斷或治療上的需要。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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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權 |
- 當您或您的親友在醫院診療的過程中,有任何不了解或不滿意的狀況時,可透過以下方式申訴:
*服務專線:05-2252000轉781
*服務電子信箱:ym106.ms52@msa.hinet.net
*意見箱:各樓層護理站、一樓服務台備有意見箱意見單提供取用。 |
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士,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訂有管制時間。
*一般病房探病時間為:
早上08:00至晚上21:00
*加護病房探病時間為:
上午11:00~11:30 晚上19:00~20:00
*呼吸照護病房探病時間為:
上午09:30~11:30 下午14:00~16:00 晚上19:00~21:00
※若發現病房內有閒雜人等,請通知護理站處理。
陪病家屬之寢具(棉被、枕頭),請自行準備;或至護理站租借寢具(棉被、枕頭),須先押金600元,出院或歸還時即退還500元,100元則為清潔費。
您住院期間,請配合本院規定穿著適當衣物。
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囂,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本院全面禁菸、禁嚼檳榔。(吸菸違規者罰$2000~10000元)
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洗手台上烹煮食物,若有需要可至配膳室。並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電器品等或其他危險物品(請勿危及醫療行為)。
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
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擾亂安寧。
本院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
請您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劃,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劃,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您有服用,應請告知醫護人員。
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住院費用負擔
膳食費說明:
餐別 |
早 |
午 |
晚 |
合計費用 |
普通飲食 |
30元 |
50元 |
50元 |
130/天 |
管灌飲食 |
健保給付但需自付部份負擔費用。 |
備註:
住院患者須醫院代訂伙食,請住院時告知護理站人員,以上餐費為參考依實際訂餐繳納。
全民健保住院費用部分負擔比率:
百分比
病房別 |
部份負擔比率 |
10% |
20% |
30% |
急性病房 |
1-30日內 |
31-60日 |
61日以上 |
可免部份負擔之身份:
職業傷害、重大傷病、健保卡IC卡註記無職業榮民、福保、百歲人瑞、3歲以下兒童。
健保自行負擔費用及不給付項目,依健保局規定,如附件。
依健保規定,以下各項全民健保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五十八條):
(一)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變性手術、預防接種、酒癮及家暴、性暴相關法令入院治療,其診斷不符合健保給付規定者。
(二) 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三) 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四) 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
(五) 人體試驗。
(六) 日間住院。但精神病人照顧,不在此限。
(七)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八)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九)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柺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器具。
(十)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本院均會事先告知病人,並獲得其書面同意。否則,就該部分,不得向病人收取費用。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
若您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向本院護理站或社會服務相關部門尋求醫療補助事宜。
若您是健保身分入院,於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經通知拒不出院者,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
各類證明文書之申請
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請於出院時在出院櫃檯申請辦理,工本費為100元,本院會在您出院3~7天內交付。
本院提供影印病歷,請您向出院櫃檯申請辦理,基本費用為200元,超過10張者,每張5元,本院會在您手續辦理完成後三天內交付。
申請診斷證明,請於出院前向護理人員申請辦理,甲種診斷書-每份診斷證明1200元;乙種診斷說明書-每份100元、第二張起一張50元;(英文)診斷證明書-每份300元;本院會在您出院當天交付。若出院後始申請辦理,請由主治醫師門診掛號辦理。
申請各種檢查報告資料,請向出院櫃檯申請辦理。申請X光光碟片-每份300元;CT光碟片-每份300元;MRI光碟片-每份300元,當天繳費後至放射科取光碟片;申請檢驗報告-每份100元;本院會在您手續辦理完成後三天內交付。
公、勞保及一般殘廢證明書-每份500元,請由主治醫師門診掛號辦理。
申請死亡證明者,應備妥申請人及病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請向醫師申請辦理手續。每份證明書,需繳交申請費100元,而第二張加收30元以此類推,本院會在三天內交付。
第一點至第五點文書,應由病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申請。
前項文書於病人死亡或無法表達意思時,由其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但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明示反對特定人申請,並記錄於病歷時,不在此限。
第六點文書,由病人利害關係之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
其他附屬服務
本院為增加您住院期間之生活品質,提供下列之附屬設施及服務,歡迎您多加利用:
1F便利商店、醫療器材店:
營業時間為:W一~W五早上7:30〜晚上21:30。
W六早上7:30〜晚上18:00。
W日早上7:30〜中午12:30。
方便用具:出借助行器、柺杖(以上請洽各層護理站,但須押證件)。
住院期間病房內之遙控器需先押500元,於出院歸還遙控器時即退還500元。
其他設施:製冰機、脫水機於各樓層護理站。
本院提供下列服務,您若需要可向各洽護理站索取相關資料、電話。
病人照顧服務員服務。
病人洗頭服務。
自動轉院時之救護車服務及特別護士。
護理站電話為公務電話無法撥打外線,可用病房內電話撥打市內電話,假若要撥打外縣市或行動電話,可到1F中庭、東棟2、3F、西棟5、7F,亦設有公用電話可供您使用。
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
您可以依您的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您仍要求出院,依醫療法之規定,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書」後,辦理出院手續。
關於出院手續,病房書記會提供繳費明細表及MBD處方箋,通知您到一樓住出院櫃檯繳費,接著您再將出院手續完畢證明、租借床單、電視遙控器、衣櫃鑰匙交回護理站退費,即完成出院手續。
辦理出院時間與地點:
時 間 |
地點 |
週一至週五 |
上午08:00至晚上21:00 |
一樓大廳住出院櫃檯 |
週六 |
上午08:00至晚上18:00 |
一樓大廳住出院櫃檯 |
週日及國定假日 |
上午08:00至中午12:00 |
一樓批掛櫃檯 |
醫事人員於病人出院前,將詳細告知病人出院後之自我照顧上注意事項、門診回診或轉診事宜,並儘可能提供後續照護相關資訊。
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治療時,會建議病人轉院,並填具病歷摘要送交病人。但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始將病人轉診。
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醫院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
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
DRGs支付制度下,7項不適當出院狀態的原則如下:
(一) 出院前24小時內生命徵象不穩定。
(二) 尚有併發症(complication)未獲妥善控制。
(三) 傷口有嚴重感染、血腫或出血現象,但屬輕微感染、血腫或出血,可以在門診持續治療者除外。
(四) 排尿困難或留置導尿管情況仍不穩定者(洗腎之病患除外)。
(五) 使用靜脈點滴、手術傷口引流管未拔除者;但特殊引流管經醫師認定引流液量及顏色正常,或使用居家中央靜脈營養,可出院療養、門診追蹤處理者除外。
(六) 非因醫療需要之轉院。
(七) 其他經醫療專業認定仍有必要住院治療者。
以上七項為判斷原則,病患出院狀態仍宜由醫師依個案專業認定。
陽明醫院關心您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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