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項目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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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就醫須知


入院報到

住院流程:

門診病患:若醫師已指示您住院接受治療、檢查或手術,請您於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九時之間,持住院許可證、健保IC卡、身分證至一樓掛號櫃檯辦理住院手續。

若您持有住院許可證,可隨時至急診護理站詢問住院手續流程。 

健保病患辦理住院手續,健保卡由醫院保管,俟出院手續完成後發還。未能即時繳驗健保卡者,請於住院後三日內補齊。於出院前仍未繳交健保卡者,因無法向健保局申報住院醫療費用,則病患自行負擔全額醫療費用。

您完成住院手續後,應即向所屬病房之護理站報到;超過小時未報到,本院可以取消原來為您安排的病房。

本院之病房依照病床數分為VIP、特等、頭等單人房,雙人房,三人房。

病房選擇與更換

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保險病房者,免付病房費。

若以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保險病房者,雙人房等級以上者(含雙人房、單人房),應依病房差額表按日給付自付差額。(有關健保保險病房費用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算起,出院之日不算。)

關於健保病房住院日數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算起,出院之日不算; 關於非健保保險病房另有不同之計算標準,本院會明確告知您或您的家屬,該計算標準不違反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標準。

若您是以健保身分住院,且願意住進免自付病房差額費之健保病房者,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保險病房,但若保險病房不敷使用時,我們會先告知非保險病房,您應自付之病房費差額,並在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住入非健保保險病房。您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來選擇病房等級,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當您住入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收取轉床費每次100元。

病人權利

本院對所有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性別等給予不同醫療上之待遇。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帶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帶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秉持「病患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主要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而您有權了解決定是否接受醫師安排之檢查、治療或手術。

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再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保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申訴(申訴專線05-2284567、意見箱)。

病人若因特殊情形院方須保護病人安全而施行約束方式,例如預防跌倒、預防自拔管路、預防自傷、預防行為紊亂、協助治療(短期)或其他因素,病人或家屬可簽立約束同意書以了解本院約束理由。

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士,以免影響治療;預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若您是健保身份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最多住院期間請假一次,且不得超過四小時。如請假逾時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請假必須填寫住院病人外出申請單和留下聯絡電話,並由醫師簽章後方可離院。回院時必須告知該班護理人員。

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訂有管制時間。本院門禁時間為晚間十點至次日早上八點;會客時間為早上十點至晚上十點,訪客請於十點離院。若發現病房內有閒雜人等,請通知護理站。

您住院期間,請配合本院規定佩帶手圈。

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病房內禁止大聲喧嘩、喝酒、聚賭,以免破壞環境及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本院全面禁菸、禁嚼檳榔及吃榴槤及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

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洗手台上烹煮食物,若有需要可至配膳間。並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電器品等或其他危險物品(請勿危及醫療行為)及法定違禁品。

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本院大門口設有銀行自動提款機供您使用。

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擾亂安寧。

請您主動將病情及藥物過敏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配合適當之醫療服務。

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劃,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劃,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您有服用,應請告知醫護人員。

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住院費用負擔

膳食費除了健保給付之管灌飲食(鼻餵管灌食)由健保給付外,其他伙食均由病人及家屬自理。

依健保規定,以下各項全民健保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五十八條):

預防接種、酒癮及家暴、性暴相關法令入院治療,其診斷不符合健保給付
規定者。

成藥、醫師指定用藥。

特別護士。

血液。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除外,但仍應自負健保百分之十。

病房費差額。

救護車、掛號、證明文件。

輪椅、柺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器具。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住院醫療費用自行負擔金額:

急性病房:三十日以內,百分之十;第三十一日至第六十日,百分之二十;第六十一日以後,百分之三十。

慢性病房:三十日以內,百分之五;第三十一日至第九十日,百分之十;第九十一日至第一百八十日,百分之二十;第一百八十日以後,百分之三十。

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本院均會事先告知病人,並獲得其書面同意。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

自費或健保不給付病人醫療費用收費標準,依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辦理。

若您是健保身份入院,於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經通知拒不出院者,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

住院套房病房差額費用採日計,費用日數計算方式如下:

入院當日不論何時住院,均以一日計算。出院當日超過中午十二時者,則按一日病房費用計算。VIP單人房需補病房費健保差額每日2500元,特等單人房每日1600元,頭等單人房每日1200元,雙人房每日800元。藥品。

各類證明文書之申請

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請於出院前三天向護士小姐申請辦理,本院會在您申請手續完成後交付。若您出院後再申請,則須經原主治醫師門診掛號辦理,工本費計100元。

本院提供影印病歷,應備妥申請人及病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戶口名簿,請於出院前向護士小姐申請辦理,本院會在您手續辦理完成後七天內交付。
若您出院後再申請,則須由原主治醫師門診掛號辦理,病歷影印10張內費用為200元,10張以上一張5元,無上限。保險公司整份病歷1000元,本院會在您手續辦理完成後七天內交付。

申請診斷證明,請於出院前向護士小姐申請辦理,中文診斷證明每份100元,英文診斷證明每份300元,本院將於手續完成後交付。若出院後始申請辦理,請由門診掛號辦理。

申請各種檢查報告資料,請向護士小姐申請辦理,申請光碟複製費,每份300元;CT複製片,每張300元;MRI片複製片,每張300元;申請檢驗報告,每份100元,本院將於申請手續完成當天內交付。若出院後始申請辦理,請由原主治醫師門診掛號辦理。

申請死亡證明者,應備妥申請人及病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戶口名簿,請向主治醫師申請辦理。每份證明書須繳交申請費100元。
第二份起,每份証明書需繳交50元。(本條應由病患利害關係之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

以上文書資料,應由病患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申請。申請本人若無法前來,由委託人代辦需寫委託書並請攜帶申請人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前項文書於病患死亡或無法表達意思時,由其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但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明示反對特定人申請,並記錄於病歷時,不在此限。

其他附屬服務

本院為增加您住院期間之生活品質,提供下列之附屬設施及服務,歡迎您多加利用:如

1F便利商店、醫療器材店:營業時間為早上9:00〜晚上9:00。

方便用具:出借助行器、柺杖(以上請洽各層護理站,但須押證件)。

住院期間病房內之遙控器需先押500元,於出院歸還遙控器時即歸還500元。

其他設施:製冰機5F、脫水機各樓層護理站。

本院提供下列服務,您若需要可向各洽詢單位索取相關資料、電話。

病人看護服務(請洽護理站)

病人洗頭服務(請洽護理站)

自動轉院時之救護車服務(請洽護理站)

護理站電話為公務電話無法撥打外線,可用病房內電話撥打市內電話,假若要撥打外縣市或行動電話,可到1F中庭、東棟2、3F、西棟5、7F,亦設有公用電話可供您使用。

陪伴人員如需被服(被子枕頭)每套著收清潔費100元,請洽護理站。

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

經醫師診視,病患可以出院時,由病房書記先行結算住院費用時,請耐心等候。書記通知辦理出院手續時,拿取繳費單至一樓櫃檯繳交費用、領取健保卡,同時可預約掛號下次返診時間,再至藥局領取出院帶藥。接著再請您將出院許可證、電視遙控器交回護理站,即完成出院手續。

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您仍要求出院,依醫療法之規定,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書」後,辦理出院手續。

辦理出院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週六上午八時至十二時。
非上述時間辦理出院者,請至一樓掛號室批價收費處繳交暫繳款後,至藥局領藥,並於三日內持暫繳款收據,於上班時間返院,回掛號室以多退少補方式補辦出院手續。

醫事人員於病人出院前,將詳細告知病人出院後之自我照顧上注意事項、門診回診或轉診事宜,並儘可能提供後續照護相關資訊。

本院因設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治療時,會建議病人轉院,並填具轉診單送交病人。但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始將病人轉診。

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醫院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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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就醫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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